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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11-16 05:32: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252页(535字)

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给他人的行为。

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有偿转让包括土地买卖、土地出租等,无偿转让包括土地赠与、土地遗产继承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禁止非法出租、买卖土地。在国家及全民所有制单位及集体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支付一定补偿费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民,并可以让农民合理转包。

土地使用权的横向有偿有期让渡,有如下几种形式:(1)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为了提高土地使用功能,向国家承租土地的企业,通过对土地“三通一平”的开发,将土地使用权分成若干块分别转让给工厂、商店、学校以至个人使用,但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2)直接使用经营。即在租得的土地建厂生产、开发等,以生产经营取得的土地收益补偿土地使用费。

(3)经营房地产。即用租得的土地建造旅馆、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出租或出售,把地产经营同房产经营结合在一起,土地使用费就构成房产成本的一部分,并相应获得盈利。如房产是出租,则房产所有者仍保留其对国家的土地承租关系;如房产是出售,则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出售后土地使用权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土地使用权可以发生多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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