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市场大辞典下册

药厂负责期

书籍:市场大辞典下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10:26: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下册》第1181页(324字)

简称厂负责期,指药厂对产品的负责期限。

既不是药品的贮藏期或使用期,也不同于药品的有效期,超过厂负责期的药品仍为合格品时,可继续销售使用。厂负责期是根据药品的性质、生产水平以及贮存条件的情况经过工商双方协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责任期限,对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限即为厂负责期限,不再另订,厂负责期按批号推算,以批号所示月份的下月1日起计算。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和便于工商之间对已出厂的药品发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时分清责任。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负责期内,如药品发生变质,由生产单位负责,由于贮存上的原因或超过厂负责期限而发生变质时,由供应单位负责。

厂负责期在药品包装标签上不加注明。

上一篇:药品效期 下一篇:市场大辞典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