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教育费国库补助法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 更新时间:2018-11-06 14:49: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下》第1419页(333字)

日本1894年颁布。

主要内容:(1)为奖励实业教育,国库每年支出15万日元作为补助费。有效益的公立工业学校、农业学校、商业学校、徒弟学校和实业补习学校,均可享受文部大臣的补助金。(2)由地方官厅认可的私人团体设置的实业学校,经文部大臣特别批准,亦可享受补助金。(3)国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设立者所负担的金额。

享受补助金的学校设立者,在补助年限内有义务继续支出其办学经费,不得单纯仰赖国家。(4)国库补助金以5年为一期,期满可根据需要继续补助。

但对管理不善和违背本法律第4、5条,不能继续尽办学义务者,可废除或暂停其补助金。(5)需动用补助金作为培训实业学校教师的经费时,经文部大臣批准,至多可使用补助金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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