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识字学塾章程

书籍: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 更新时间:2018-11-19 00:18: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上》第679页(337字)

中国近代第一个推广普及教育的章程。

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10年1月10日)学部奏准颁布。共16条。

简易识字学塾以“辅小学教育之不及,而期以无人不学”为宗旨。令各地迅速设立,专招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

定课程为识字和浅易算术(笔算、珠算)。教材用部颁《简易识字课本》和《国民必读课本》。

毕业年限3年以下,1年以上,每日教授时间2小时~3小时。学堂分官立、公立、私立3种,附设于各学堂内,或租借祠堂、公所等。学生不拘人数、年龄、职业,不收学费。

次年二月、八月两次修改,主要内容有:(1)毕业年限缩短为1年~2年,每日授课时间定为2小时;(2)课本只用《简易识字课本》一种,算术专教珠算;(3)学生以年长失学者为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