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资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第6卷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教育边缘学科》第273页(391字)

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和规定,在计划期内用于支付全体教职工劳动报酬及津贴补助等的货币资金。

包括基本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其他工资(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教职工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病、伤、婚、产、丧、探亲等假期的工资等)。编制工资基金计划常用方法有三种:(1)根据基期工资总额和期末人数,并考虑计划期工资总额变动的可能性,测算计划期工资总额;(2)根据基期期末人数和标准工资,并考虑计划期教职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等因素变动对工资总额的影响,求出计划期工资总额;(3)按照学校教职工分类和现行工资制度,分别计算出各类人员的计划期工资总额,然后汇总成学校全部教职工的计划期工资总额。

工资基金计划是编制学校成本计划、财务计划的依据。

工资总额在教育经费中占的比例较大。

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是减少活劳动消耗、降低教育成本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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