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第6卷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社会学教育边缘学科》第416页(463字)

国际劳工局提供的一个包括全部文职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在内的系统化的分类结构。

这一分类结构按照人们从事的工作类型,列举了1881个职业名称,并逐层提供了由粗到细的四个层次的职业类别:大类(如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小类(如教师)、细类(如大学和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项目(如教育学教师)。其中,居于第一层次上的大类,除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作者外,还包括7种经济活动人口,即: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事务性工作和有关工作者;销售工作者;服务工作者;农业、牧业和林业工作者,以及渔民和猎人;生产及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工作者。

这一分类结构的制定工作,始于1949年国际劳工局组织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劳工统计专家会议通过的职业分类草案。

后经修订,于1968年出版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修订本。

此项工作的完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或修订本国的职业分类提供了系列化的基础,适用于编制和发表人力资源调查(包括人口普查)所获得的统计资料,适用于编制安置就业机构的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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