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上海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辞典第7卷教育技术学、教育统计与测量、教育管理学》第335页(509字)

日本明治政府1879年9月颁布的一项取代《学制令》的教育法令。

与被废除的《学制令》相比,它主要是仿照美国教育制度而制定的,具有强烈的自由化的基调,因此,一般又称为“自由教育令”。它决定废除学区制,把教育行政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取消从前的学区监督,只设公选的学务委员。

它规定,在6-14岁学龄期,每个儿童至少要受到16个月的普通教育;若不能进入正规学校,亦可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普通教育。还规定,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校舍设备上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是,《教育令》的颁布并没有解决教育思想上的混乱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上的问题,反而造成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的下降。因此,1880年12月又颁布了《修正教育令》,重新强调普及义务教育,加强中央及地方官员对教育的监督权力,对学校设立、教学科目设置、开设私立学校、任免教员等都要经过审批。

规定学务委员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从而强调了国家对教育的监督与控制,否定民众参与教育行政管理。它还强调要发展实业学校。

到1886年时,《修正教育令》又被以敕令形式颁发的《学校令》(包括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帝国大学令和师范学校令)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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