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消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2页(1557字)

对某种或某类消费品或劳务有共同需求的消费个体,自发或有组织进行群体购买和合作而实现的低消费成本的一种消费行为或消费方式。生活中常见的若干消费者直接从厂家合伙批进批量消费品,然后按各自预订数分配和消费就是最简单的合作消费方式。合作消费是一种古老的消费形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又焕发出了勃勃生机,这说明合作消费得以发生和发展的具体条件仍然存在着:其一是不同的消费者个体因其共同的需求而形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可以对一种消费品或劳务有共同的需要,也可以对一类消费品或服务有共同的需要。这是合作消费存在的基础。形成消费者群体共同需求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如共同的消费需要,特别的价格等。其二是要存在消费者群体可以接受的合作消费的组织形式。比如职工消费合作社、各种消费俱乐部等。这种组织既可以存在于工厂或单位内部,也可以存在于社会范围内。在社会范围内合作消费组织方式一般采取以证卡为基础的会员制。其三是消费者群体对商品的低消费成本较为重视。较低的消费成本是合作消费的特征之一。它通过合作消费组织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从而减少流通费用,降低了消费成本。只有消费者对合作消费所能带来的低成本评价较高,他才有选择合作消费的动力。

合作消费存在的目的是迎合某一消费群体的特定心理,更好地满足其消费需求。它具有如下特点:(1)合作消费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需要。(2)合作消费可以从心理上满足消费者的参与意识。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和消费层次的多元化,现有的消费方式无法满足人们对心理满意程度的追求和社会参与意识的觉醒,而合作消费一定程度上可以迎合这些需求。(3)合作消费采用微利或无利的经营方式,一切从人们需求出发,这种服务宗旨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合作消费在世界各国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由小型到大型、由自发到组织、由初级到成熟的过程。美国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代表,其市场上的各类组织形式不一而足,除跨地区、州界的大型连锁店或会员制商店外,合作消费也根深叶茂。其最着名的代表之一是1935年成立的贝塔斯曼读书会,名列《财富》杂志的500家大企业之列,250多万会员遍布全世界。而位于北欧的芬兰,消费合作社的社员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5。从全球经济发展看,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电脑的普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将把合作消费带入一个新的世界。

在我国,从1995年下半年天津出现了全国首家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以来,合作消费逐渐受到重视,并开始篷勃发展。从我国现阶段看,合作消费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有助于平抑消费品或劳务价格,降低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其次,合作消费有利于为解决下岗职工安置问题提供条件。合作消费领域由于其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吸纳人员的多层次化,可以为大批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再次,合作消费可以减少商品流通费用,减少消费品库存,从而减少浪费。最后,合作消费有利于挖掘群众组织功能,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然,合作消费也存在一些缺点,最主要的是合作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个人消费的自由选择。但从总体看,合作消费对我国目前的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有利的,因此有必要鼓励和支持合作消费。(1)加强政府对合作消费的政策扶持,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如将合作消费列入城市小区建设开发规划、号召各级政府和单位将合作消费的组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中等等,使合作消费持久、健康发展下去。(2)帮助合作消费组织与消费品厂家建立联系,并为其提供各种信息,加强合作消费组织之间的合作,扩大其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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