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本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99页(735字)

消费者与消费对象进行物质变换的消费行为与规模。消费者对各种消费资料(包括劳务消费)的消费,必须根据其使用价值的技术特征,选择消费效益最佳的消费,即消费本位。其内部结构大体可划分四个层次,即个体消费本位、家庭消费本位、集体消费本位和社会消费本位。消费本位规模的选择不是主观任意的。不同的消费资料,由于其自然的、技术的属性差别、使用价值的特点,以及人们对同一种消费资料的消费能力的进化程度等等,都在客观上制约着对消费本位规模的选择。因此,一些消费资料适宜在个体消费本位内进行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资料则分别适宜在家庭消费本位、集体消费本位、社会消费本位内进行消费。此外,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对消费本位的选择也起制约作用。不同性质的社会,对同一类消费资料消费的消费本位规模的选择,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在资本主义消费关系中,许多适宜于社会消费本位内消费的消费资料,如疗养院、网球场、游泳池等等,却往往属于私人所有,在家庭消费本位内消费,从而使这些消费资料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社会主义消费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对那些适宜于在社会和集体消费本位内消费的消费资料,一般都选择社会消费本位和集体消费本位,从而获得了较好的消费规模效益。在消费过程中,对消费本位选择是否合理的主要评价指标是消费效益,某种消费资料在哪种消费本位内消费能够获得最佳的消费效益,就应当选择哪种消费本位。

〖参〗个体消费本位

家庭消费本位

集体消费本位

社会消费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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