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福利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32页(368字)

我国传统的城镇住房制度,是一种国家统征统配、低租金使用的住房实物分配福利制度。在住房福利制度下,人们把住房当作普通的福利享受,否认住房的商品属性,排斥住房这种商品的买卖交换,使得住房分配与按劳分配脱钩。这种住房制度在建国初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公有住房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成为国家企业的沉重负担,造成了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造成了住房苦乐不均和分配不公,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等,现在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1999年起,我国已停止福利分房制,正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将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住房的货币化分配,实行住房的商品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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