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2页(231字)

又称综合税制。分类所得税的对称。它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年度)的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的一种税制,一般实行累进税率。综合税制为美国、英国、联邦德国、瑞典、荷兰等国家采用,因之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制”。此外,这些国家一般对某些所得,例如工薪所得和利息所得等,实行分别计算,源泉课征的方法征收。综合所得税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较好地体现合理负担原则。但是,这种办法计算核实纳税人的总所得比较困难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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