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3页(366字)

我国税务部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超过限额的部分所征收的一种税。奖金税只对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征收,不对职工个人所得的奖金征收奖金税。1984年开征的奖金税按年计算,对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其标准工资两个半月以上的部分征税,1985年改为对超过四个月以上的部分征税。征收奖金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政策,调节和控制国有企业奖金的发放数额,防止滥发奖金。但同时,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对某些奖金免征奖金税。如按国家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又如发放给建筑工人、搬运工人和矿山采掘工人的奖金等。1985年国务院发布通知,从1985年度起,对集体企业开征奖金税,并规定了相应征收和管理办法。我国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取消了奖金税,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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