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4页(428字)

以企业向雇员或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为筹集社会福利保险金而征收的一种税。除少数国家只向雇主征收外,大多数国家向雇主和职工双方征收,其中职工缴纳部分由企业直接从职工工资或薪金中扣除。社会保险税是一种“专税专用”的税,具有有偿性的特点。虽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但税款入库原则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支付。其主要用途是举办老年保险、失业保险和残废、医疗保险等项目,向失去工作能力或工作机会者提供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税是一种累退性较强的特殊形式的所得税。如美国1937年开征社会保险税时,实行2%的比例税率,雇主和职工各交一半,没有基本扣除数,课税最高工薪限额为3000美元,超过限额部分不征税。社会保险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就其负税人看,职工纳税部分直接由职工负担,雇主缴纳部分列入成本,实际上是由其产品的消费者负担。

上一篇:契税 下一篇:特别消费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