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物质救国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86页(586字)

康有为(公元1858年~1927年)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着名代表人物,戊戌变法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也是近代着名学者和思想家。生平着述100多种,如《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日本明治变政考》等。

物质救国论是康有为的变法三论之一,写于1905年,次年刊行。主要观点是:强调救国要以发展社会的物质生产为主。他认为,中国落后西方的主要表现,在于物质生产与消费的差别。要救国,就要加强物质财富的生产,缩小同西方在物质生活上的差距。他认为,实现物质救国,就要掌握物质学,用物质学来指导物质生产。“中国之病弱,非有他也,在不知讲物质学而已”(《物质救国论》)。他进一步指出,重视物质学就要重视实业与科学,因为二者都是物质生产的基础。

康有为强调物质生产对国家富强和人民生活的作用,积极主张加强中国的物质生产基础,有他积极合理的因素。但在当时的条件下,把发展物质生产作为救国的首要任务,是脱离当时斗争需要的,因为当时影响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主要障碍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因此当时救国的首要任务是反帝反封建,不把腐朽的清政府推翻,任何进步救国方案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康有为的这一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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