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优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8页(716字)

由利普西(R.G.Lipsey)和兰开斯特(Lancaster)在《次优的一般理论》(1956年)中提出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一个或多个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不能得到满足,那么一般来说,满足其余的帕累托条件也就没有必要,而且并不符合人们的意愿。从一种帕累托非最优配置移向一种帕累托最优配置,总是能获得正的社会福利。满足这些帕累托条件经常被认为是社会应该实现的福利目标所必备的。可是,这些帕累托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可能由于制度的各种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

这样,最优的福利状况不可能实现。与此有关的问题是:通过满足其余的帕累托条件是否能达到次优的状况。

次优理论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例如,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中,所有产业的产品的价格都等于边际成本。这能确保所有对产品的评价高于边际成本的人都能购买到该产品。可是,如果某一个行业的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次优理论认为,让其他行业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做法是无效率的或并不是次优的。

这是因为相对于高价格的行业,那样做会促使人们过多地消费其他行业的产品。为了达到次优境界,应该对所有其他行业的产品进行征税,以便使所有产品的价格都相应地超过边际成本,则消费者分配预算的方式将与按边际成本定价时的情形一样。

次优理论被广泛用于分析各种局部均衡的政策效果。局部均衡考察单个孤立市场的帕累托条件,并据此制定单个市场的局部均衡政策。虽然根据次优理论,这些政策是无效的,但支持者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两个行业的关系并不密切),它们还是有效的,如火车头行业的政策不应该受到口香糖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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