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81页(407字)

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厂商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阻止不付费的任何消费者对该产品或劳务的消费。

有效的技术手段是指建立排他的技术手段的费用小于因此而带来的收益。物品具有排他性是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标准之一。在物品具有排他性的情况下,消费者只有付出代价才能消费,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因此而阻止那些不通过购买而消费该商品的情况发生。

如果物品不具有排他性,向一个人供应的货物自动无代价地能为他人所用,这样个人就没有支付货物代价的动力,却能成为“搭便车”者。

例如国防和环境保护,上述排他原则不发生作用,通过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提供将导致因收费困难而供给不足。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采用税收等强制形式收集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但生产公共物品既可以由政府承担,也可以由私人厂商承担。

物品具有排他性是完全竞争市场经济的竞争均衡配置具有帕累托效率的充分条件之一;否则,市场将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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