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355页(333字)

对税法规定的生产和销售特殊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消费税,在我国曾针对生产、进口、购买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特别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1989年1月30日发出了《关于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1989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征收特别消费税。当时对调节彩色电视机市场的供求关系,平抑物价,引导消费基金合理流向有积极作用。同年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1日发出《关于对小轿车征收特别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规定》,决定自1989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时,取消了特别消费税,改征消费税。

〖参〗特种消费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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