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407页(747字)

根据家庭财产在不同界定标准上的差异性所做出的区分。

主要包括:

(1)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它可判断各种家庭财产的性质及在家庭生活中的功用。

(2)从内容结构上区分,家庭财产包括:归家庭所有的住宅;家用机械或家用电器;高中档的家具用具;衣物、被褥及其他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银行存款、手持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农户、个体户家庭依法购置的汽车、拖拉机、农具、工具,以及种植、养殖的作物、禽畜,还包括生产服务用的机械设备及服务设施等。

(3)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物品和满足精神生活需要的物品。

(4)生存资料、享受资料与发展资料。这是依据各项财产满足生活需要的程度而定的。

(5)自给品、购入品和接受赠与、继承品。这是从家庭财产取得的途径做的分类。

(6)耐用消费品、一般生活品与低值易耗品。

这是从物品使用年限做的分类。价值很低,使用期限特短的食品、菜蔬、小日用品等,属于低值易耗品。

(7)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8)A类财产、B类财产与C类财产。这是依据各项财产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及价值高低、使用频率繁简所做的一种分类。价值高、经常使用、不可或缺的物品属于A类财产,要实施重点管理;价值低、不常用,可有可无的物品属于C类财产;介于两者之间的是B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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