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审美理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49页(1524字)

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消费者审美经验中的理解包含着不同层次的意义。

最基本的理解是对不同于“实用”状态的“虚幻”状态的理解。这类消费审美理解主要存在于消费者对精神消费资料的享受过程中。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享受艺术成果中应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与审美中或艺术中的事件、情节和感情区别开来。消费者在观赏电影时,应该将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与现实中的形象区分开来,应理解到这是一种“虚”的东西。如果消费者不是这样,将《罗假日》中的公主当作现实中的情人来追求,那无疑构不成审美经验了,只会在现实中碰得头破血流。消费者在精神消费中,应充分理解到艺术创作中的“虚”的东西,用想象去取代现实,才能与剧中人同一脉搏跳动,得到审美上的快感。

在这里,理解因素对于提高消费者消费精神产品的消费能力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在享受物质消费资料时,也存在着消费审美理解的问题。消费者如果不是把烹调师将食物造型成各种不同的人物进行充分的理解,而将这“虚”的人物误为真实人物,想到自己将食用这些人物,便不会有审美上的享受。

消费审美理解的第二层含义,笼统地讲,是指对于审美对象即消费资料的内在含义、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环境等的理解。

对此,滕守有一段十分精采的描述。他说:“如果你在欣赏西方宗教艺术时不懂得百合花象征着玛丽的童贞,羔象征着信徒,鹿在池边饮水象征着圣徒的欢乐等等,你看到这些事物时就会具有某种莫名其妙之感;如果你在欣赏以‘钟馗嫁妹’,‘罗汉伏’等故事为题材的绘画时,不知道这些故事的情节和来历,你就会感到它们怪诞异常,不知所云;如果你读到‘斑竹一枝千滴泪’的句时,不知道娥皇、女英哭帝的故事的典故,你就会指责竹与眼泪是风马不相及。在观赏京剧时,那些懂得京剧的程式和技法的人,仅仅从几个人的打斗场面中,就能理解到这是千军万马的沙场;仅仅看到演员挥动马鞭绕场数周,就能理解到他已经骑马奔驰了千里路程。”精神消费中的理解是如此,物质消费中的审美理解也是如此。

湖南人在外地吃到辣椒,会产生一种思念家乡的情感,享受到一种美;四川人吃到麻辣的食物会得到一种异样感受。

对食物有所理解的消费者,吃到臭豆腐,便会想到长沙;吃到不理包子,就会想到天津;吃到“烧鹅”也会想到广州等等。

消费活动中需要理解,消费审美中更离不开理解。一个对美声唱法不理解的消费者,绝对不会认为用美声唱法表现出来的歌声会有美感;一个对刺绣不理解的消费者,也不可能知道湘绣究竟美在什么地方。

由此可见,理解贯穿在消费审美活动的各个方面。

消费审美理解的第三层含义,是对审美对象背后最为深层、最为含蓄的意思的把握。

例如,当一个父亲第一次吃到刚刚成年的女儿制作的菜,会产生许多透过菜所体会到的感受:也许第一次认识到女儿的确已长大成人;也许第一次认识到女儿已可以独立生活了;也许感到女儿对父亲的爱;等等。

又如,长期在外的消费者一吃到家乡风味的菜,会有一种从来未有的感情:或对自己的童年的回忆,或对故乡的思念,或对故乡山山水水的留恋等。

精神消费中的这类理解更是无处不在。例如,在电影《沙鸥》中,有这样一个极富有含义的镜头:沙鸥的未婚夫牺牲了,但没有像传统那样出现什么显示苍松激烈的镜头,而是让沙鸥独身站在圆明园遗址旁边,耳畔响起了她未婚夫生前的一句话——“该烧的都烧光了,只剩下这一堆石头了。”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镜头和一句非抒情的简单的话,其中却包含着多么丰富的含义和多少难言的悲痛。虽然似乎是“可喻不可喻,可言不可言”,但观众在自身的体验和情感的感染中明白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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