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审美引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562页(1135字)

用科学而又合理的审美观和消费观来引导人们的消费审美活动。

消费审美意识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消费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发展和丰富起来的。人通过生产实践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也丰富了人的本质力量并证实了这种力量,进而生产出了人的各种观念,包括审美观念等。人们的消费审美意识不但是后天的社会实践的产物,而且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克思说:“人们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立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所以,这些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消费审美的后天性,决定了消费审美引导的可能性。

消费审美具有综合性和立体性。所谓综合性是指消费审美从总体上反映主体因素与全部客观条件的联系和统一,所以,消费审美可以算为“综合指示器”。正是由于这样,影响、制约消费审美的因素,不只是全部客观条件,也包括主体自身的条件;不仅包括社会因素,还包括自然因素。然而,在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复杂的联系统一中,作为活生生的动机和调节器的,是人的内心世界,是人的价值观和由价值观所决定的理想、信念。因此,任何消费审美都是直接由主体自我定向,自我设计的,其发展、演变是由主体自觉调节的结果。这种状况说明,消费审美引导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舆论、宣传、示范等手段调节和引导消费者内心审美世界;二是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对影响消费审美的外部条件进行调节、控制,以改变影响消费审美的外部条件达到引导消费审美的目的。

不仅如此,消费审美活动还是一个社会现象,消费者虽然在消费审美活动中形成了丰富多彩、别具一格的审美意识,但各种审美活动都会受到特定的社会“框框”的约束,受到消费者之间约定俗成规范的导向。社会的审美标准和尺度,不能不从大的范围限制着消费者审美个性的发展,因此,从社会意义上规范消费审美的引导是完全可能的。

当然,对消费审美引导也不能机械的理解。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消费审美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有着其内在的冲动,只不过这种冲动不一定合理,有时甚至不一定健康,因此,对消费审美进行引导是整个消费审美活动不可缺少的一环。消费审美引导必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要用科学而又合理的审美观和消费观来引导人们的消费审美活动。二是消费审美引导要符合人们的一定的消费水平和审美水平。

三是消费审美引导要有利于导致消费审美的合理取向和建立合理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审美的合理途径是多方面的。只要有利于消费审美健康进行,有利于消费审美对经济、社会的有效促进,都不失为消费审美引导的途径。

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消费者进行审美教育,是消费审美引导的一条重要途径,商业销售前优质服务也是消费审美引导的有效途径,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是消费审美引导不可缺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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