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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2页(429字)

我国魏晋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

220年(延康元年),曹丕继为魏王。他根据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实行九品中正制。

这一制度规定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司徒选择现任的中央官吏兼任其原籍的郡小中正或州大中正;在个别情况下,司徒或吏部尚书也可兼任州大中正。

大小中正之下设属员,叫做“访问”,其职责是协助中正访察和品第士人。中正品第人才的依据,主要有家世、状、品三项,即被品评士人的家世,德行才学,以及中正据此品评的等第。等第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9个品级。选拔的程序是:由小中正品第人才,报大中正核;大中正核实后报司徒;司徒再核,然后报尚书选用。这个制度为魏晋南北朝各代沿用,后因中正官为世家大族所操纵,尽管品第人才的标准名义上有家世、状、品三项,实际上只以家世高低为准,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及至隋朝,才被废除,实行开科取士的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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