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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3页(598字)

我国自隋朝清朝实行的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也是我国古代历时最长、比较完善的取士制度,前后延续了1300多年。

因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鉴于九品中正制弊端丛生,于587年(开皇七年)决定废除,设秀才科,下诏每州“岁贡三人”,不问门第,只问才学,由朝廷考试,合格者授官,开中国古代以考试选拔官吏之先例。隋炀帝又设进土科。

及至唐代,科举制有了长足的发展。

唐代科举,分常科和制科两类:常科是每年由吏部(唐玄宗时改由礼部)主持的、生徒和乡贡参加的定期科举考试;制科是皇帝不定期下诏举行考试,旨在选拔杰出的人才。制举考试例由皇帝亲自主持。

常科的考试科目甚多,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守、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各科。各科之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唐代不少宰相都是进士出身。各科的考试内容、方法和录取标准,各不相同。

702年(武则天长安二年),又增设武举。武举考试由兵部主持。到了宋代,科举考试更为完备和严密。

科举制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扩大了封建统治阶级选拔官吏的范围,由此发掘了很多人才。明、清以后,八股盛行,规定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并以八股文体(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为述文格式。随着形势的变化,科举制度越来越不适用,至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开始实行学校教育,科举制终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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