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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7页(290字)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承担第一位或主要责任的人。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融资活动中,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主债,因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债为从债,借款人是主债务人,保证人是从债务人。贷款人只能先向借款人追索,并在经法律强制执行而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再向保证人索偿。保证人的责任可因主债的消灭或无效而取消,例如当借款合同经法院判决为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可相应解除。但当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为主债务人时,保证人就不能援引上述原则作为自己的抗辩,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立即追索,即使贷款人已向借款人表示弃权,也不能使保证人的责任得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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