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籴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46页(604字)

战国时期,魏国改革家李悝提出的平抑粮价,调节粮食生产与消费关系的管理措施。

李悝在平籴法中,首先分析了粮价偏高或偏低对社会消费者利益的影响。他指出:籴甚贵伤民(韦招注:此民为士工商也),甚贱伤农。

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汉书·食货志》)。

这说明,粮价太高,损害消费者利益,太低,损害农民利益。消费者受到损害,则会引起动荡不安;农民受到损伤,则会导致粮食减产,国家贫穷。

因此,粮价不合理总会使生产与消费一方受到损害。为此,他主张实行平籴,把粮价稳定在既利农,又不伤民的合理水平上。

总的精神,以国家对粮食的收放平衡粮食价格。具体作法是,把丰收年份分为上、中、下三熟。

把歉收年份分为大、中、小三饥。上熟多购余粮,中熟中购,下熟少购。

以作为必要时国家平抑粮价之用。当歉收年份为小饥时,国家抛售下熟年份收购之余粮,中饥则抛售中熟所购之粮。以此调剂不同灾情社会对粮食的需求,作到“使民适足……虽遇饥谨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进而稳定粮价,使生产与消费均有保证。

平籴法是以权衡生产与消费关系为基础提出的粮价管理思想。因此,对于国家对粮价的宏观控制来说具有普遍的实际意义。

它不仅对促进魏国的经济改革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后来《管子》提出的“以重射轻,以贱泄平”和桑弘实行的平准均输法的形成均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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