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赏罚论贫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648页(302字)

商鞅提出的根据人们对耕战的态度和贡献,以法制手段,改变某些人的消费待遇,促成贫富转化,以实现富国强兵的政策。

“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商君书·说民》)。商鞅论贫富,并非揭露贫富差别,缓和贫富矛盾,而是根据贫富的客观存在和人们嫌贫爱富、追求物质消费的心理,利用国家法权,有意识有目的地赏赐或剥夺某些人的财富,提高或降低某些人的消费水平,使人的思想和行为集中在国家所确定的战略目标上。

作到“富而能夺,贫而能予”,“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贫”,从而使人们在赏罚的推动下专一于农战,于是“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同上)。

上一篇:自利论 下一篇:利出一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