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德斯坦 机体论 193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江西人民出版社《西方心理学名著提要》第362页(10962字)

科特·戈尔德斯坦(Kurt Goldstein,1878~1965)是美籍德裔着名神经精神病学家,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先驱者之一。他于1934年发表《机体论》一书,使他成为机体论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这本书中的许多思想,也被认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自我实现理论的主要来源和基础。这一理论的核心是强调人是一个有自我实现潜能的完整有机体,人的一切行为表现都是整个有机体潜能自我调整的结果。本文拟通过对戈尔德斯坦《机体论》这本名着中基本思想的简要评述,以增进我们对他本人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了解。

戈尔德斯坦于1878年11月6日生于当时属于德国的卡托维茨(现属波兰),这是德国上西里西亚的一个小城镇。他在当地的古典大学预科学习过拉丁语和希腊语,在这里培养了对哲学的兴趣,他获得学士学位后,便考入下西里西亚的布莱斯劳大学。最初他想在这里研究哲学,但有一个学期他去海德堡大学学习,从此便转向了医学,重点是对心理疾病的研究。1903年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同年他和埃瓦·璐丝曼结婚。

1904年,戈尔德斯坦来到法兰克福的赛根伯吉奇神经症学院担任L·埃丁路的助教;1906~1914年在科尼斯堡大学精神病诊所工作;1914年又回到法兰克福,任赛根伯吉奇神经症学院的首席助理。在任职期间他组织创建了法兰克福大学脑损伤研究院(1916年)。他从研究大脑皮层损伤的原始基础和感觉受损逐渐转向知觉问题和小脑的功能。他在当时许多着名的医学家如夏泼、沃尼克、埃丁格等指导下研究神经症、精神病和进行心理治疗,他也开始对失语症问题产生了兴趣,这些都为他以后提出机体论思想奠定了扎实的临床实践基础。

1919年他被任命为法兰克福大学神经症学与精神病学的常任教授,并兼任神经症学院主任和脑损伤研究院院长。在此期间他曾和德国心理学家A·盖伯一起运用心理学方法研究脑功能失常,提出了戈-盖测验和戈—席测验。由于多年从事心理病理学研究和心理治疗使他声誉日隆。1927年他成为国际心理治疗学会的合作创始人。1930年他又受聘担任了柏林的默比特医院神经症学部主任职务,同时在柏林大学教授神经症学和精神病学。他和当时颇为流行的格式塔心理学及其代表人物韦特海默,苛勒,考夫卡,格律尔等人常有往来,因此深受格式塔思想和德国科学中的整体论传统影响。

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戈尔德斯坦的生活受到破坏。他被纳粹逮捕入狱(因他是犹太人),并被流放到荷兰。次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大学邀请他担任客座教授。这一年是他收获甚丰的一年,着名的《机体论》一书就是在这一年写成的(1934年德文版,1938年在美国出英文版,后又多次再版)。在这本书里他从整体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他对中枢神经系统的组织和功能的看法,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自我实现”理论,企图从生物学的角度对人的本性加以阐释。这一观点后来被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所接受和发挥。

1935年戈尔德斯坦来到美国,在纽约州立精神病研究所工作,并担任蒙特费尔医院的神经生理学实验室主任,哥伦比亚大学精神病学教授。1938年他受聘担任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哲学与心理学讲师。其讲述内容在1940年以《从心理病理学看人类本性》为书名出版。1940~1945年他在波士顿的塔弗茨医学院任临床神经症学教授。此后他主要从事私人开业。1946年任纽约市立学院的心理病理学访问教授,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的访问教授,后又担任布兰蒂斯大学的教授,在这里他结识了另外两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安捷尔和A·斯洛,共同的志趣对他们相互之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对脑损伤患者的研究中,戈尔德斯坦对语言和语言障碍问题发生了浓厚兴趣,1948年他发表了《语言和语言障碍》一书,对此做了大量论述。1958年法兰克福大学授予他名誉博士学位。戈尔德斯坦一生发表了250多篇论文和着作,使他成为颇有影响的神经症与精神病学家。1965年9月19日他病逝于美国纽约市,享年87岁。

一、机体论——整体心理学思想

19世纪末,物理学中的原子主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评。当时的物理学已开始承认和接受“力场”的概念。“力场”是一种新的结构实体,是一种整体的存在,其中每一部分性质的变化都是由场的整体决定的,而场的整体性质并不是各个组成部分性质的简单相加,不是个别元素或微粒相互作用的总和。在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唯意志论、整体决定的动力观在人们心目中占据了日益重要的地位。这些科学和社会思潮无不深刻影响着身为医生的戈尔德斯坦。他指出,“当今在对待治疗的态度上,我们不再专注于无数单一的疾病现象,我们知道这些现象并不是疾病的根本。”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每一症状对病人完整人格的功能重要性来考虑该症状,所以医生了解有机体是一个整体,了解病人的完整人格,以及作为整体的该有机体由于疾病而导致的变化,显然是很有必要的。”

戈尔德斯坦的《机体论》始终贯穿着这种整体心理学思想。在他看来,人的有机体是由结合在一起的不同成分组成的,但“有机体并不是部分的总和”。因为有机体总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作为一系列分化的部分而做出行为的,因此心和身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实体。心不是由独立的官能或元素组成的,身也不是由独立的器官和过程组成的。心或身某一部位所发生的变化总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整个有机体。以这种观点为基础,他相信,虽然心理学家从一种观点来研究有机体,生理学家从另一种观点来研究有机体,但这两门学科都需要在机体论的框架内开展活动,因为任何事件(生理或心理的)总是在整个有机体的前后关系之内出现的,除非把它人为地从这种关系中孤立出来。对整个有机体来说,整体的规律支配着有机体各不同部位的活动。因此,戈尔德斯坦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努力发现那些使整个有机体发挥作用的规律,以理解各不同部位所起的作用。这就是戈尔德斯坦机体论的基本原则。

戈尔德斯坦批评行为主义把“刺激—反应”的条件反射作为解释人类行为的依据。他认为,行为主义者之所以持此观点,是因为他们没有把有机体看作一个整体,而是注重用实验隔离的方法来研究病理和心理现象。戈尔德斯坦认为,这样并不能发现有机体的整体活动规律,特别是对实验动物和幼小儿童的研究更是如此,因为它们虽然“能表现出分散的、隔离的驱力,但它们不像成人那样是有核心的”。在适应环境方面它们表现不出适当的内在整合,而成人则可以使分离的驱力服从于整个有机体的活动。

在考虑有机体的生物本质及其对环境的反应时,戈尔德斯坦认为有机体的神经系统是一直保持活跃的。来自环境的印象会改变神经的兴奋水平,此时有机体往往寻求一种偏爱的活动。正常的、有自我核心的机体受到刺激时,并不仅仅对某一分离的部位做出反应,而是使刺激在整个有机体内得到转换和扩散。当有机体出现某种损伤或人为的环境障碍时,即使出现相同的刺激也不会得到相同的印象,从而阻碍有机体对环境做出满意而一致的反应。

戈尔德斯坦的机体论心理学,鲜明地反映出时代特征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当时哲学上的现象学占据统治地位,心理学上德国的格式塔学派正显示出其特有的影响力。他生活在这两种思潮的故乡,加上他对生物学、心理学与哲学之间关系的特有兴趣,使他“企图在哲学上找到一条解决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通路,解决有机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纵观他的机体论思想,可以发现其主要特点是:

1.他把有机体看作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以此为出发点,再把整体分成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但在分析中不能把部分从它所属的整体中抽象出来,也不能把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进行研究。因为在他看来整体是根据那些在部分中所不能发现的规律而发挥作用的。所以,只通过研究各组成部分并不能理解整体。

2.他强调正常人格的组织性。认为正常的人格组织具有统一性、整合性、坚忍性和一致性。这种组织性是有机体的自然状态,而非组织性则是一种病理状态,它通常是由某种压抑的或有威胁的环境,或由有机体内部的某种反常现象引起的。

3.他相信个体的行为动机是由一个唯一的驱力,而不是多种驱力提供的。他把这个唯一的最高驱力命名为自我实现。其含意是,正常行为与紧张的持续变化是相应的,随着紧张状态的一再出现,迫使人们不断地通过各种适合于自己的方式实现其内在潜能。它给人生提供了唯一的,最崇高的目标,这种目标的单一性为人的生活提供了机体的方向性和统一性。

4.他认为有机体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但它往往倾向于把外部环境对正常人格发展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努力促使有机体发展适合自己的内在潜能。这时它会主动选择它所要反应的环境的特点——在罕见和不正常的情况下例外——而环境不能强迫个体以与其本性相悖的方式行为。即使有机体不能控制环境,它也努力使自己的本性与环境相适应。总之,只要环境适宜并允许个体正常发展,有机体的自我实现潜能就会产生一种健康、整合的人格。尽管有害的环境力量可能会在某一时刻对有机体造成破坏,但他认为有机体内部并不存在固有的“恶”,“恶”是由不适当的环境造成的。戈尔德斯坦的这种“性善论”对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特别是马斯洛和罗杰斯)影响颇深。

5.在论述刺激对有机体的作用时,他吸取了格式塔学说的某些术语和原则,并对此做了独到的阐述。他说,刺激所影响的不是某一部位,而是整个有机体,他称之为“空间接近效应”;同时神经系统某些部位的感受性则决定着刺激的功能效应,他称之为“功能接近效应”。正是由于这些效应的存在,每一次刺激才会使有机体的基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以后的兴奋性。但是他反对格式塔心理学家过分关注有机体的独立功能(如知觉和学习),认为这对理解整个有机体只提供了一个十分狭窄的基础。在他看来,无论对有机体的哪一部分进行评价,都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只有把有机体所具有的和所做的一切都包含到它的研究范围内,才能更完满地理解整个有机体。

6.在研究方法上,他认为对一个人做全面的研究比从许多个体中抽象出一种独立的心理功能进行广泛的研究能得到更多的东西。后来在《记忆缺失性失语症》一文中,他曾例举过对一个有言语障碍的病人的研究,来证明这种个体的全面研究结果可以使我们更接近真理。不过,他的这种观点虽然在临床心理学家中较为流行,但在那些主要兴趣旨在研究有机体心理过程和功能的实验心理学家中则不太流行。

二、机体动力学概念

在心理发展的动力问题上,心理学界一直有不同的争论。在戈尔德斯坦生活的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心理动力学理论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和新老行为主义学派。以上这两大学派在探讨有机体的心理动力方面各执一端,长期争论不休。戈尔德斯坦认为其关键在于对人类本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他反对弗洛伊德把性本能作为人的行为动力根源,也反对行为主义从机体外部寻找行为动力。他从自己的研究中提出了他的机体动力学概念。它包括三个方面:

1.均等原则。戈尔德斯坦假设在机体内部有一种经久不变的、均等分布的、有效的能量供应。在正常情况下能量代表着有机体的“平均”紧张状态。当有机体受到刺激后,其紧张状态便会发生改变。在均等原则作用下,驱使有机体在紧张之后重新恢复“平均”状态。他把这种恢复到平均紧张状态的过程称为均等过程。例如,人在听到一个发自右侧的声音时,会把头转向右侧,头的转动就是使由于声音刺激而导致不平衡的机体系统中的能量分布处于均等状态。人在饥饿时吃食物,疲倦时休息等都是这种均等过程的实例。

表面看来,戈尔德斯坦的这种均等过程类似于弗洛伊德关于有机体有一种释放紧张的能力系统的观点,但他论证说,正常的健康人的目标不仅仅是释放紧张,而且要使紧张处于均等状态。当有机体处于均等状态时表明有机体处于核心状态下,它能使有机体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来对付环境,并根据其本性而在未来的活动中实现自我。不过,完全处于核心状态或均等状态只是一种理想的整体状态,在复杂的人类生活中是很难做到的。在一般情况下,有机体的这种朝向均等的倾向,是力图造成一种使它感到最舒服的情境。

戈尔德斯坦认为,有机体虽然经常受到各种刺激的干扰,但有机体仍能保持行为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行为活动是井然有序的。因此他反对行为主义的外周说,而主张对机体的刺激除了外部环境的作用之外,也有机体内部的作用,特别是在导致内在冲突的变态状况下和机体处于灾难情境中时更是如此。在适当的环境中,有机体总是多少保持平衡的。由于机体的成熟和人类经验的积累,使人逐渐形成了自己所偏爱的行为方式。人就是以这种行为方式使干扰和冲突处于最低水平,并使有机体保持平衡的。随着个体的成长,他的行为活动越来越具有核心性,越少依赖内外部世界所发生的偶然变化。

2.内在潜能的自我实现。戈尔德斯坦反对多驱力观,主张“促进人类行为的动机只有一个,这就是自我实现的倾向”。这种观点与他强调有机体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相对应。他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这一驱力推动的,它驱使有机体以各种方式实现其潜能,而像饥饿、性、权力、成就和好奇心等,都是自我实现这一人生最高目标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例如,当人们饥饿时,他们通过吃来实现自己;需要权力时,他们通过获得权力来实现自己;当任何特殊需要的满足成为整个有机体自我实现的前提条件时,这种满足便处于突出地位。这样他便得出结论认为,“我们不得不假设只有一种驱力,即自我实现的驱力。在不同条件下,人们表现出不同的活动,由于人们似乎是朝向不同目标的,它们给人留下的印象是,它们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但实际上这些不同的活动是根据各种不同的能力而表现出来的。这些不同的能力属于有机体的本性……它是有机体自我实现的必要前提”。

戈尔德斯坦相信,自我实现是人类本性的一种创造性倾向,它是使有机体全面发展和完善的一条组织原则。例如,一个渴望获得知识的无知的人有一种本身不完善的感觉。通过知识的获得,使这种渴望得到了满足,空虚感便消失了。这是一个人以学识来取代无知,从而获得自我实现的实例。

虽然自我实现在本质上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人们奋力以求的目标却各不相同。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内在潜能,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目标,这些目标指导着个体成长和发展的路线。另一方面,人们处在不同的环境和文化氛围中,他们必须适应这种环境与文化,必须从中获得发展所必需的各种供应。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自我实现并非轻而易举。对自我实现的主要威胁是个体身体功能内部的障碍和与环境的某种形式的相互作用。例如疾病、焦虑和来自环境的各种干扰都会阻碍自我实现。但是,不论这些干扰多么强烈,自我实现的倾向总是存在的,而且个体总是在力图排除各种干扰,一旦障碍被克服,人的发展过程又可以继续了。

3.机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尽管戈尔德斯坦非常重视行为的内在因素,重视机体潜能的自我实现,但他并未否认客观世界的重要性。他认为环境既是个体必须对付的一个干扰源,也是有机体据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供应源。就是说,环境通过刺激作用于有机体,使机体的内在平衡遭到破坏,但这种失衡的有机体又会从环境中寻求它需要的东西而使内在紧张得到平衡。换句话说,机体与环境之间有一种相互作用。

既然如此,有机体就必须与环境协调一致。这是因为一方面环境提供了达到自我实现的方法,另一方面它又包含着以威胁和压抑为表现形式的阻止自我实现的障碍。有时候这种来自环境的威胁非常之大,往往使个体的行为由于焦虑而被冻结,使人无法朝向目标前进。有时候自我实现之所以受到阻碍,是因为环境缺乏使自我实现所必需的那些对象和条件。

戈尔德斯坦指出,自我实现的初级过程只有在与环境中的对立力量相冲突和斗争中才会发生,而且如果没有焦虑,这个初级过程就决不会出现。因此,在正常、健康的有机体中,自我实现的倾向往往“发自于机体内部,它要克服由于和世界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障碍。它不是产生于焦虑,而是产生于征服的欢乐”。戈尔德斯坦认为,要克服焦虑,一个人就必须在更大的社会关系中看待自己的体验,并对自己的各种选择做出自由的确定,其中主要包括对环境加以控制。要是做不到这一点,这个人就必须努力调整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好地适应外部现实。如果有机体的目标与环境之间的差异太大,那么,有机体要么垮下来,要么不得不放弃它的某些目标,努力在一个较低的存在水平上实现自己。

三、机体病理学观点

戈尔德斯坦的机体论心理学,除了有同时代的德国哲学传统和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之外,更主要在于他对脑损伤患者的长期深入研究。他相信用病理想象是可以理解正常人的行为的,因为病态行为也“是根据一定的规律而发生改变的行为,如果人们考虑到由疾病引起的特点变化,就可以理解病理现象了”。戈尔德斯坦所获得的材料大多数来自脑损伤患者。他在撰写《机体论》一书之前,就对病人进行过多年的临床研究,有的甚至追踪研究长达8年之久。在《机体论》中他依据这些材料探讨了有机体的病理现象与正常现象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焦虑理论,意识与非意识,具体与抽象行为,人格心理学以及语言和语言障碍等方面的观点。

1.焦虑理论。戈尔德斯坦在对脑损伤患者的研究中,发现这类患者经常产生各种不同程度的焦虑。他通过对患者和正常人的比较分析,阐述了焦虑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焦虑的作用以及克服焦虑的手段等。

首先他把焦虑定义为有机体的一种紊乱状态。“焦虑相应于有机体的存在受到危险时的主观状况,焦虑是威胁存在的主观体验。”其表现为,在焦虑状态下,患者不仅不能完成所要求的任务,严重时还会影响到他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完成的任务,尤其在发病初期或情境突然变化时,患者会感到无所适从,极度困窘不安。

其次,产生焦虑的原因是由于脑损伤而导致整个有机体的“均衡机制”受到破坏,短期内无法适应脑损伤造成的功能障碍。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虽然功能障碍仍然保持不变,但焦虑会减轻不少。一旦环境发生突然变化,患者又会产生尤如灾难临头的焦虑反应。

再次,关于焦虑的作用,戈尔德斯坦认为,焦虑虽然是对紊乱状态的主观反应,其作用却并非只是消极的。在自我实现过程中正常人也会遇到各种障碍而引发焦虑,其情绪活动结构和脑损伤患者产生焦虑时的结构是一样的。就是说,焦虑提醒人们“存在”受到了威胁,使人能积极动员机体的能量来对付焦虑。

最后,戈尔德斯坦提出了患者排除焦虑的6种主要手段:(1)回避。焦虑向人们发出警告信号,使人竭力避开这种可能发生的危险;(2)不反应。即对所要求的任务无动于衷,或干脆回答“我不知道”,“我对此不感兴趣”等;(3)替代性反应。通过使自己忙于某些他能完成的事情,而寻求间接地摆脱可能遇到的灾难情境;(4)过分和狂热的有条不紊。患者总是把所用的东西放在固定位置,严格按规定时间办事,不允许有任何紊乱无序;(5)参考框架。做事情必须以某一物体为参照物,不喜欢空洞无物的空间状态;(6)排除由缺陷引起的危险刺激。通过重新适应外部环境来摆脱脑损伤造成的功能障碍。

总之,戈尔德斯坦把焦虑与人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把克服焦虑的过程看作是实现自己存在价值的必要步骤,从而为焦虑的心理作用提供了积极的意义。

2.意识与非意识。戈尔德斯坦是人格目的论者,强调有机体行为的最终目的是达到自我实现。换句话说,就是强调人生有意识的价值追求。他重视意识在心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但并不否认潜意识的作用。他喜欢用“非意识”(non-conscious)一词来代替潜意识,在观点上也不同于弗洛伊德。他依据脑损伤患者的研究,分析了意识和非意识活动的特点,探讨了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

(1)意识。戈尔德斯坦认为,意识活动是每个人类有机体都具有的,它是区分自我与世界的一种内在体验。作为机体的潜能,自我实现虽然属于潜意识活动,但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却要求人们能够运用自己的能力(例如,对适度紧张的追求、焦虑的解除和逃避灾难情境),这些活动都需要人们自觉的选择,而这些选择便表现了人们的意识作用,它在正常人的行为中起着主导作用。

他通过对正常人和脑损伤患者的比较研究,更加相信意识的重要性。在他看来,正常人的脑功能是流畅的和协调的,因此其心理活动表现为抽象态度与具体态度的协调统一。抽象态度不是低级心理功能的综合,而是代表一套全新的心理功能,其基本特点是有意识的意志因素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意识是人与外界相和谐的一种最高级形式,人类有意识的创造活动便起源于有机体创造性地应付环境。而这种创造性活动是不能单靠具体态度来完成的,更主要地表现为有意识的抽象态度。

(2)非意识。戈尔德斯坦从人类行为的整体性出发,将人的心理活动分为意识和非意识两个层面。他把有意识的抽象态度、选择和创造性活动等看作是人类行为的最高动机——自我实现的基础。他认为仅靠意识行为的研究,是不能完整地说明人的全部行为的,因为“人类行为不可能只在意识基础上加以理解,而是包含大量没有意识到的事件”。他把这些事件称为非意识,其类别和特点如下:

①某些身体过程和自动作用。例如人在活动中的身体姿态、表情动作、自主活动等。“它们支持和促进用意志活动所引发的心身活动,从而保证着活动的进行,这些过程是决不会成为意识的。”

②内在体验。包括人在行为过程中内心所感受到的情感、心境、态度、欲望和需要等。“这种内在状态可以体验到,但就这个词的正确含意而言,它决不可能成为有意识的。”

③早期意识事件的后效。即对早期意识现象的态度。身体过程等在记忆残留的痕迹,当有机体受到同样刺激情境的再次刺激时,这种后效的过程和强度便会加强。“这些早期事件已经被遗忘了,但却影响着我们目前的思维和行动,人们可能会意识到,也可能意识不到其影响”。

总之,戈尔德斯坦的所谓“非意识”不是被压抑的心理活动,而是那些“积极的、非人为的和可以观察到的本性的事件”,一般情况下,指那些没有处于注意中心的心理活动。它可以以很不显着的形式保存在人的心灵中,只有当人所面临的情境需要引起对它的关注时,人才能间接地体验到它。

(3)抽象思维和具体思维。脑损伤患者的行为变化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思维方式却主要表现为抽象和具体两大方面。抽象思维是正常人的主要活动方式,它可以使人产生某种抽象态度并做出抽象行为。当刺激出现时人们要考虑刺激物的模式,理解它所代表的意思,它与其它结构的关系,怎样才能利用它,以及它的概念特征是什么等等。而具体思维则形成人的具体态度和行为方式,使人以自动的和直接的方式对刺激做出反应。这两种思维方式在正常人身上都存在,但在脑损伤患者身上则主要表现为具体思维。戈尔德斯坦曾和M·舍雷尔等人合作,提出了脑损伤患者的8种具体思维方式:

①病人无法区分外部世界和内心体验。例如,外面正下雨时,让他说“太阳当空照”这句话是决不可能的。

②病人不能形成自觉的意识行为。要求病人把时钟拨到某一时刻,他做不到。但他看钟表时却能认出这是什么时间。

③病人缺乏空间关系感。他能用手指出声音从哪里发出的,但说不出声音发自何方。

④病人不能接受中途插入的任务。他能从1开始数数,但不能从其它数字(1除外)开始数。

⑤病人不具备稍长时间的辨别力。若要求他把一段文字中的某个字母划出来,他开始还能做,但不久便转为把每个字母都划出来了。

⑥病人不能把有组织的整体分成部分,也不能重新综合起来。他不能看图讲故事,只能列举图画中的个别项目。

⑦病人不能抽象出一系列客体的共同特征或形成任何部分在整体中的关系,例如他不能理解“鞋之于脚=什么之于手”这种类比。

⑧病人不能预先制定计划,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或用象征性的术语思考问题。他能找到固定环境中的道路,但不能画出地图或用言语描述他是怎样行走的。

综上所述,戈尔德斯坦的《机体论》一书从人类潜能出发,系统阐述了他对人类本性的看法。他的研究虽然是以脑损伤患者的治疗为基础的,但他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阐明正常人心灵深处的活动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他虽然没有参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建立,但他的学说和实践活动却对它的诞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戈尔德斯坦的机体论或整体论是人本心理学理论的基础研究”。他的某些观点至今对我们仍有积极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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