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性抗凝血酶Ⅲ缺陷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血液内科疾病诊断标准》第255页(2100字)

(一)概述

遗传性抗凝血酶Ⅲ缺陷症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易栓症,男女均可发病。临床主要分为两型:Ⅰ型为抗凝血酶Ⅲ(AT—Ⅲ)合成减少导致AT—Ⅲ含量下降,AT—Ⅲ分子结构无异常;Ⅱ型为AT—Ⅲ分子结构异常所致,AT—Ⅲ抗原含量正常。群中发生率为1/2000~1/5000,但大多数人并无血栓发作,发病者以静脉血栓栓塞为主要表现。

(二)临床表现

以深静脉血栓形成(DVT)为主要表现,在静脉血栓形成中占1%~4%。90%的DVT在下肢静脉,内脏静脉少见。血栓脱落可发生肺血栓栓塞,见于50%有DVT的患者。本病极少发生动脉血栓。约2/3患者的首次发病年龄在10~35岁之间,大多患者可反复发作,其发作约1/2为自发,1/2因妊娠、创伤、制动、感染等诱发。

(三)诊断方法

确诊需依靠实验室检查,主要通过检测AT—Ⅲ活性与含量。活性测定目前常用发色底物法,其原理是将过量凝血酶加到血浆中,未被AT—Ⅲ结合的凝血酶作用于发色底物而显色,显色程度与未结合凝血酶呈正相关,而与血浆中的AT—Ⅲ呈负相关。含量测定常用免疫学检测法,如火箭电泳法、乳胶颗粒免疫分析法等。

(四)诊断标准

1.国内诊断标准

(1)血栓形成或无症状,静脉血栓形成较动脉血栓形成多见。

(2)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3)血浆抗凝血酶Ⅲ含量降低或轻度降低。

(4)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降低。

2.国外DA Lane等提出的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多样化,以静脉血栓形成多见或无症状,纯合子可出现严重的动脉和静脉血栓形成。

(2)常染色体显性遗传。

(3)纯合子型和杂合子型。

(4)实验检测与分型

1)Ⅰ型:血浆抗凝血酶Ⅲ含量与活性平行下降,通常仅达正常值的50%。

2)Ⅱ型:血浆抗凝血酶Ⅲ含量正常,而活性下降。根据基因缺陷所累及的功能异常而分为3个亚型。

①ⅡRS型:表现为反应位点功能障碍,显示抗凝血酶活性降低。

②ⅡHBS型:表现为肝素结合位点功能障碍,显示肝素辅因子活性降低。

③ⅡPE型:表现为多效性缺陷,在交叉免疫电泳中显示与肝素结合的亲和性降低。

(五)诊断评析

1.自1905年以来,先后命名了5种抗凝血酶,但目前已知除了AT—Ⅲ外,其余4种均不是生理性凝血酶抑制剂。因此,1991年国际血栓与止血学会等学术组织联合提议以“抗凝血酶”取代“抗凝血酶Ⅲ”。实际上,“抗凝血酶”一词的含义也不确切,因为它不仅抑制凝血酶,而且对凝血过程中的其他丝氨酸蛋白酶,如因子Ⅸa、Xa、Ⅺa、XⅡa也有抑制作用。目前国内外文献中仍广泛使用“抗凝血酶Ⅲ”一词。

2.由于大多遗传性抗凝血酶缺陷者并不出现血栓或尚未发生血栓,病史和家族史的诊断意义相对较小,诊断主要需通过实验室检查。在各种检测方法中,血浆抗凝血酶活性为诊断本病的主要依据,因为它在各型抗凝血酶缺陷症时均降低,而不应单凭抗凝血酶抗原水平降低来诊断本病。血浆抗凝血酶活性或含量一般应至少测定两次,结果一致时再确定本病较为妥当。两次测定的意义有2种:①排除1次检测的误差;②排除获得性抗凝血酶缺乏。

3.实验条件不同以及试剂和仪器不同所得实验结果可不同,因此各实验室应建立自己的正常值,不宜照搬文献发表的正常参考值。

(六)鉴别诊断

主要是排除各种获得性抗凝血酶缺乏,包括合成减少,如肝脏疾病;丢失过多,如胃肠道疾病、肾病综合征等;消耗过多,如DIC及血栓性疾病。某些药物如肝素、门冬酰胺酶、口服避孕药等也可引起抗凝血酶含量及活性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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