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272页(766字)

1)施工阶段的地形测量一般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主要用于场地布置、土地征购、工程量计算、建基面验收,以及场内交通的新建、改建工程等。

2)测图比例尺除建基面验收应采用1∶200外,其他可根据工程性质、设计及施工要求在1∶500~1∶2000范围内选择。

3)精度要求较低的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施测,或采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

4)地形测量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应与施工测量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一致。在远离工程枢纽的测区,也可采用国家的或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但高程系统宜与施工区的高程系统一致。

5)同一测区相同比例尺地形图不得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选择见表13-1。

表13-1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6)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等高线及高程注记点相对于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要求见表13-2。

表13-2 地形图精度规定

注: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将表中的规定放宽0.5倍。

7)图廓格网线和控制点展点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2mm,图廓对角线和控制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3mm。

8)地形图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分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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