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编号的变更与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工程测量实用技术手册》第370页(324字)

1.丘号

1)用地的合并与分割都应重新编丘号,新增丘号。按编号区内的最大丘号续编。

2)组合丘内,新增丘支号按丘内的最大丘支号续编。

2.界址点、房角点点号

新增的界址点或房角点的点号,分别按编号区内界址点或房角点的最大点号续编。

3.幢号

房产合并或分割应重新编幢号,原幢号作废,新幢号按丘内最大幢号续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