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177页(898字)

位于东经109.8°、北纬40.6°。

包头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为“有鹿的地方”,故有“鹿城”之称。包头又有“草原钢城”之雅称。境内稀土储量1.35亿吨,占全国储量的90%以上,故还有“中国稀土城”之称。

①1923年设立包头设治局;1926年改为包头县。②1938年以包头县城区设包头市(省辖市),乡村仍称包头县。③1949年包头市改为地级市,隶绥远省,是绥远省的省会。④1953年包头县并入包头市。⑤1954年包头市(地级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⑥1958年撤销萨拉齐县,一部分辖区并入包头市,一部分并入土默特旗。⑦1958年撤销固阳县,辖区并入包头。⑧1961年复设固阳县。

下设九原区(1999年8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石拐区(1999年8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石拐矿区更名为石拐区)、东河区、白云矿区、青山区、昆都伦区。

1923年隶绥远特别区。1928年隶绥远省。1937年隶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45年复隶绥远省。1954年隶内蒙古自治区。

参见239页“达拉特旗”、11页“土默特右旗”。

包头设治局 见177页“包头市”。

包头县 见177页“包头市”。

包头市 见177页“包头市”、239页“达拉特旗”。

包头设治局 见177页“包头市”。

包头县 见177页“包头市”。

生达县(县) 见279页“江达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