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219页(320字)

位于东经83°53′~89°29′、北纬30°20′~36°41′之间。

“尼玛”藏语意为太阳。

①1912年称申扎宗;1959年设申扎县。②1977年析申扎县六区、一公社成立文部办事处、双湖办事处(县级)。③1983年析申扎县6个区和班戈县一部分,共8区、34社,成立尼玛县。

1912年后隶西藏办事长官辖区。1914年隶西藏地方。1956年隶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隶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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