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226页(735字)

位于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2′~46°18′之间。

以省内吉林城得名,简称“吉”。省会,1949年为吉林市,1954年以后为长春市。

①1912年称吉林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江省)被日军占领,划分为奉天、锦州、安东、通化、四平、兴安南、吉林、间岛、滨江、牡丹江、三江、东安、北安、黑河、龙江、兴安东、兴安北17个省,其中吉林、间岛2省辖地为今吉林省辖地。②1947年6月5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17个省合并为9省(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嫩江省、黑龙江省、兴安省);吉林省与间岛省合并,仍称吉林省。③1953年长春市升格为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④1954年长春市改为地级市,划归吉林省领导。⑤1954年撤销辽西省,大部分辖区划归辽宁省;四平市与梨树、双辽2县划归吉林省;1954年撤销辽东省,原辽东省所属安东、营口、辽阳3市及安东、庄河、新金、复县、岫岩、盖平、营口、海城、凤城、辽阳、宽甸、桓仁、新宾、清原、西丰等15县并入辽宁省;通化、辽源2市及东丰、西安、海龙、通化、柳河、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等11县划归吉林省。

1949年由东北人民政府领导。1952年由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改由中央直接领导。

参见78页“内蒙古自治区”、215页“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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