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226页(594字)

位于东经126.5°、北纬43.8°。

原名吉林乌拉,满语意为“沿江”。松花江水宛如玉带流贯市区,故有“北国江城”之称。冬季,市内松花江上的雾气凝结在江堤上的柳枝、松针上,形成雾淞,故享有“雾淞城”之美称。

①1912年称吉林府;1913年改吉林府为吉林县。②1928年于县政府内设吉林市政筹备处。③1929年因省县同名,改吉林县为永吉县。④1936年将永吉县部分行政区域析出设吉林市,实行市、县分治。

下设丰满区、潭区、昌邑区和船营区。

1912年隶吉林省。1932年隶伪满吉林省。1945年光复后复隶吉林省。

吉林市政筹备处 见226页“吉林市”。

吉林市政筹备处 见226页“吉林市”。

吉林县(县) 见200页“永吉县”、226页“吉林市”。

吉林府 见200页“永吉县”、226页“吉林市”。

上一篇:吉隆县 下一篇:老河口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