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521页(477字)

位于东经118.1°、北纬26.6°。

①1912年称南平县;1956年析南平县城区置南平市(地级市),由省直辖。②1958年南平市改为县级市,隶南平专区。③1960年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④1970年南平专区改南平地区,南平市(县级市)改隶南平地区。⑤1971年南平市(县级市)改隶建阳地区。⑥1989年建阳专区改名为南平地区,南平市(县级市)改隶南平地区。⑦1994年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地区和南平市(县级市),设立地级南平市和延平区(南平市辖原南平地区的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和新设的延平区,原南平地区的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由省直辖)。

下设延平区。

南平县(县) 见521页“南平市”。

南田县(县) 见5页“三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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