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549页(741字)

位于东经126.6°、北纬45.7°。

“哈尔滨”是女真语“阿勒锦”一词的转译,是“荣誉”的意思。哈尔滨有“冰城”之雅称。

①1922年12月北京政府于哈尔滨设哈尔滨行政长官公署;1932年7月成立伪满哈尔滨市政筹备所。②1933年7月成立伪满哈尔滨市(特别市)。③1937年7月改哈尔滨市为伪满滨江省的省辖市。④1947年哈尔滨市改为院辖市。⑤1949年哈尔滨市改为地级市,隶松江省。⑥1953年7月8日哈尔滨市改为直辖市。⑦1954年6月19日哈尔滨市改为地级市,隶黑江省。⑧1996年8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原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辖。

下设太平区、平房区、动力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和道里区。

民国初年隶黑龙江省。1922年隶吉林省。1932年隶伪满洲国中央。1937年隶伪满滨江省。1945年光复后隶松江省。1947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1949年隶松江省。1953年直隶中央。1954年复隶黑龙江省。

参见764页“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政筹备所 见549页“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行政长官公署 见549页“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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