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588页(444字)

位于东经119°48′~120°18′、北纬32°20′~32°42′之间。

因境内有姜堰镇而得名。

①1912年改泰州为泰县。②1950年5月泰县与泰州市合并,称泰县。③1950年10月两泰分治,恢复泰县、泰州市(县级市)。④1958年10月泰县、泰州市合并,称泰州县。⑤1962年1月两泰再次分治,恢复泰县、泰州市(县级市)。⑥1994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泰县,设立姜堰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⑦1995年姜堰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扬州市)代管。⑧1996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姜堰市(县级市)改由泰州市代管。

1912年隶江苏省。1940年后隶苏中区、苏皖边区。1949年隶苏北行署区。1952年复隶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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