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债务人及抵押人提供法律服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551页(429字)

4.3.1 对债权人权利的了解和注意

(1)律师应当就本编第二章的内容提示债务人及抵押人,了解和注意债权人的权利。

(2)律师应当提示债务人,如抵押人不是债务人,则抵押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买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索。

(3)律师应当提示债务人,抵押物实际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余额部分。

4.3.2 债务人及抵押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律师应当提示债务人及抵押人,应当如实告知债权人抵押物的真实情况,如因不如实告知或故意隐瞒抵押物的真实情况,最终导致债权人不能全部实现债权的,债务人且抵押人有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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