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汽车行业产品质量统检暂行管理办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56页(289字)

第一条 为使机械、汽车行业产品质量统检(以下简称统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统检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生产的机械产品质量进行全行业的监督、考核和评价,是以帮助企业发现质量问题,促进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为主要目的的行业活动。统检的重点是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具备突击抽样条件的产品。凡列入统检计划的企业均应参加。

第三条 统检产品检测依据的标准应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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