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和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204页(1543字)

第三条 铁道部科技教育司统一归口并会同部内有关部门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授权,负责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4.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监督检查铁路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6.指导铁路局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局应在相关机构或部门中设专人管理本局范围内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办法;

2.协助部承担有关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实施工作,对本局范围内无证生产、无标生产、采购无证企业产品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结合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收集产品使用的质量状况,向铁道部提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建议。

第五条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质检中心)是铁道部授权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检验机构,负责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年度计划建议;

2.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技术审查部工作;组织对实行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质量检验;

3.组织国家和铁道部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检验;

4.承担重要铁路工业新产品的鉴定检验;

5.参与铁道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试验验证工作;

6.指导各专业检验站的业务工作;

7.负责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需要,建立若干专业检验站(试验站),由部科教司组织部质检中心进行考核授权。检验站(试验站)业务上受部质检中心的指导,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其机构设置要相对独立,并独立开展检验工作,在部质检中心组织安排下,承担授权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对部质检中心检测专业不能覆盖的产品,可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实验室,经部科教司组织考核确认,承担产品检验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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