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404页(316字)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建设,提高质检中心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部级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

第三条 质检中心是经商业部审查、认可并授权的专业商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质检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授权范围内的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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