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64页(235字)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都无需证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的,另一方也不需要证明。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四至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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