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权利有哪些?出庭作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74页(408字)

证人出庭作证,书记员会把其陈述的内容如实地记入笔录,如果笔录有错误或者遗漏,证人有权利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证人提供了不利于当事人的证言后,为了避免证人受到当事人的报复,证人有权在其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求法院给予相应的保护。对于因出庭耽搁工作减少的收入和引起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合理开支,证人有权要求获得补偿。

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出庭作证时,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都可以对其进行询问。证人不能旁听法庭的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证人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不能使用猜测性、推断性或评论性的语言。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至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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