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交换如何进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76页(178字)

证据交换一般由审判人员主持,通过证据交换,审判人员会把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记录在卷。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对这类证据进行说明以后不经过质证,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庭审中当事人除非有足以推翻它的相反证据是不得任意反悔的。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审判人员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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