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取的证据也要质证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82页(293字)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会自行撤回该证据。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至四十八条、第五十至五十二条、第六十一至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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