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当事人要出示证据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82页(305字)

场景

法庭上,东郭提交给法院的合同是另一批木材的合同,建设一眼就看出来了,他向法官表明了自己的怀疑。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进行公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所宣读、展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的强弱等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这个过程称为“质证”。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认可并且记录在案的证据就无需在法庭上进行质证了,并且已经经过质证的证据不得重复质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