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与民间调解有什么不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91页(422字)

场景

法院审理结束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建设愿意调解,东郭不愿意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过程。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法庭都可以进行调解。与第三人或其他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不同的是:第一,法庭调解属于诉讼中的一项制度,经过法庭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一样的效力;第二,法庭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审理程序的始终,调解多由法庭依职权主动开始,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解;第三,法庭调解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有在当事人都同意时,才能进行调解,才能确定调解协议;第四,法庭调解也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其程序和调解协议的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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