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当如何提出异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10页(407字)

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是无效的。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一般支付令异议只要能表明债务人不愿或不应当履行支付令中所载明的义务意思表示就行了,不用附加充分的理由。而法院也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就会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异议一旦成立,便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督促程序终结,此时债权人不能上诉,而只能另行起诉;二是支付令自动失效。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至一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五至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至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至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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