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请求我国法院执行判决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132页(296字)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或他的财产不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是不能直接到外国去执行判决,而必须首先获得外国法院对我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再由外国法院提供协助执行判决。如果该外国法院所属国按照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我国的判决,我国的法院才能请求对方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的判决;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司法互惠条约或约定,当事人必须直接向该国法院要求执行。其程序是:由申请人向有关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制作承认与执行判决的请求书,并附上生效的判决书和送达回执,通过适当的途径送达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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