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1674页(302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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