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1725页(280字)

第五条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数名代表联名提出。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署名。

第六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明确。

第七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专用纸,一事一案,逐项填写。

第八条 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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